YYCR—2015—10001
岳财发〔2015〕1号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
资金帐户“双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资金帐户“双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使用“双控”帐户资金结算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订了《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资金帐户“双控”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2日
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资金帐户
“双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及其所属以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为目的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单位)的资金帐户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计划与资金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5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平台单位资金帐户“双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财政局通过商业银行在平台单位的资金帐户中预留印鉴实行“双控”管理。预留印鉴为方形的“岳阳市财政局政府融资平台帐户监控专用章”。平台单位资金帐户如为网上银行帐户,则平台单位还需配合开户银行,为资金中心申请增配一个银行U盾。
第四条 实行“双控”管理的平台单位,除经批准的经常性支出或保证金结算帐户外,其余资金帐户,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收支、财政补助等资金帐户,均应实行“双控”管理。
第五条 经常性支出帐户是指平台单位用于办公、差旅、接待、薪酬等日常开支的结算帐户,只能接收从“双控”帐户划转来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资金收支结算。平台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年度经常性支出计划,定期向市财政局申报支出资金,经核准后,从“双控”帐户划转资金。
第六条 保证金帐户是指平台单位用于招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定金等保证金性质的结算帐户,专项用于平台单位保证金类资金的收支结算,不得用于其他资金收支结算。
第七条 平台单位因融资需新开设银行帐户时,应预留“双控”印鉴。在省外融资确需在所在地银行开设帐户的,可不预留“双控”印鉴,但平台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应先将资金划入“双控”帐户。
第八条 平台单位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及项目支出(包括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材料采购、中介服务、工程款等)结算,应提交支付申请汇总表,并按事项类别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及概(预)算调整批复;
2、经批准的本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包括项目建设指导规划、政府性债务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等;
3、合同或协议书,包括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中标通知书、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补充合同或协议、设计变更批准文件等;
4、项目完成情况证明资料及结算评审结论单,包括经监理单位鉴证的完成进度表、材料设备验收单和结算初审、复审、终审结论单等;
5、土地报批缴费通知单及征地拆迁相关资料,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查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或征地补偿安置概算、资产评估报告等;
6、银行贷款协议,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
7、平台单位资金结算内部审批资料;
8、其他支付证明材料。
未纳入本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或超出本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额度的项目资金支付申请,在申请支付前,应先报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九条 平台单位申请经常性开支、非银行贷款本息支付、财务顾问费等融资性费用结算、改变资金用途结算、“双控”帐户资金互转等需单独说明事项的资金结算时,应提交申请报告。
经常性开支申请由平台单位按市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经常性支出计划数为限额,按月或按季度提出资金划转申请,提供当期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非银行贷款本息支付和财务顾问费用等融资性费用结算申请,由平台单位说明支付本息的对象、额度、日期、资金出入帐户等情况,提供融资协议、本息到期通知单等相关资料。
改变资金用途申请由平台单位说明资金的原用途、改变后用途、改变原由等情况,提供融资协议、改变原由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平台单位年度投融资计划内和经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投融资计划外的项目结算申请,由资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在转帐票据上加盖“岳阳市财政局政府融资平台帐户监控专用章”,或在网银上予以办理。其中非银行贷款本息结算、财务顾问费等融资性费用结算、改变资金用途的结算等申请,由资金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平台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资金中心报送上月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帐户余额明细表和管理费用开支情况表。
第十二条 资金中心应将平台单位的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作为建立收支台帐的基础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未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法定程序的,该项目结算申请资金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平台单位对其提供的结算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平台单位的上年度投融资项目在其本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未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前,由平台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预拨资金。
第十六条 平台单位应自觉接受资金帐户“双控”监管,不接受监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在平台单位资金帐户实行“双控”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XX公司申请支付201X年X季(月)度贷款本
息明细表
2.XX公司申请结算“双控”帐户资金支付汇总表
抄送: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各融资平台主管部门。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