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3-04001
岳市教发〔201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指导、督促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文明保教,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岳阳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岳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6日
岳阳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一、规范办园秩序。坚持幼儿园准入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幼儿园命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办园许可证,合理控制班额。加大年度检查、评估力度,严禁幼儿园虚假宣传,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规范保教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以及(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 等文件规定,合理设置并有效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课程,遵循不同年龄段幼儿发展目标,实现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实验研究活动。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禁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严禁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
三、规范常规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要求,规范作息时间。严禁举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坚决杜绝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发生。
四、规范教材使用。推荐选用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和配套教育资源包为基本教材,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不使用未经审核的境外教材,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的劣质的、盗版幼儿教材。
五、规范上岗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加强准入审查、培训和动态管理,坚持不培训不上岗、无相应资格不上岗,严禁实习生独立顶岗实习。
六、规范师资培训。以幼儿园园长培训为重点,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为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培训工作要突出师德教育主线,强化保教人员为幼儿服务的意识。各幼儿园要创设心理健康教育窗口,坚持每月对保教人员实施心理健康指导活动,让全面关心幼儿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幼儿人格、发展幼儿个性等职业要求深入人心;要创设育人先进典型的形象窗口,通过对育人模范、育人标兵的推介,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七、规范劳动用工。全面实施保教人员聘用制度,切实保障保教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保教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和社会保险,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合法权益。
八、规范收支行为。严格按照《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湘价教〔2012〕99号 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超范围收费。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做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坚决杜绝为抢夺生源故意降低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水平及保教质量的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定期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
九、规范安全工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等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体系和检查制度,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严格园车管理,合理吸纳生源,尽量减少园车数量,接送幼儿车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 的规定要求,加强园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要通过随机教育、讲述安全小故事、情景模拟、安全演练等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提醒家长强化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杜绝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子女的现象。
十、规范家园联系。各幼儿园必须办好家长学校,并优先选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审定的家长学校读本。幼儿园通过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构建家园沟通渠道,交流保教经验,形成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