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宣布废止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城管发〔2020〕15号)1件文件(见附件1)。
2.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城管发〔2021〕36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上述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制定机关 |
1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城管发〔2020〕15号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机关 |
1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岳城管发〔2021〕36号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岳城管发〔2023〕1号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