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3.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4.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