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公字【2023】21号A3类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
答 复
何琼华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分时段管控市区主干道人行横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该规定机动车的绝对让行,以路权的赋予体现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尊重,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巨大进步和对人生命权的日益尊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规定:道路交叉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地路段中无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应当施划人行横道;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为老弱病残、幼儿学生等特殊群体过街提供强制性保障。
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行过街,为尽量减少市中心城区因行人横路造成的车辆通行不畅问题,结合主城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近年来先后在湘岳医院、白杨坡小学、朝阳小学、市妇幼保健院、东茅岭步行街、市二医院、市四中、市十五中、民院附小、湖滨圣安寺、湖南民族学院等处专门修建了32座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实行人车分离。同时优化城市主干道的斑马线设置,取消了不必要的人行横道,减少了人车通行矛盾,进一步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
三、从法律的实施情况来看,人车矛盾仍然突出,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人行过街的矛盾问题,建议尽快建立行人、非机动车过街状态评价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明确行人过街使用手机等“不积极实施尽快过街”的行为为违法交通行为,进一步明确不文明过街行为的法律界定,用法制和舆论推动“告别陋习”,以促进行人在斑马线区域与机动车的礼让互动,提高道路的综合通行效率。
感谢您对岳阳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5日
承办负责人:谢型亮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谭永刚 0730-885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