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公议复〔2024〕16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
答 复
周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推动平安岳阳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各界和群众较为关注。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及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动。市公安局始终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危、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放在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领导、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会同市法院、检察院、教体、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4月8日,我市重新调整了岳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参与部门职责,由副市长陈阁辉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于2023年3月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跃元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警令部、政治部、刑侦、治安、交警、监管、巡特警、国保、法制、禁毒、网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警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未成年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防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防治欺凌等项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力量建设等工作,确保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行畅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岳阳市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近年来连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学生欺凌行为教育惩戒。
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监督管理、打击整治和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内部各警种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同外部有关部门单位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切实提高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场所监管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业、旅馆业、洗浴场所、网吧及私募影院、轰趴别墅、电竞酒店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和集中清查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视频巡查、风险清查、线索排查,减少“黄赌毒”问题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大力推进落实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积极保护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发挥监督与打击职能,集中执法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行业场所组织从事营利性陪侍等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局治安支队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入住监管指导工作,持续加强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通报了2023年元月以来全市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情况,对做得好的君山、经开、临湘、汨罗等地提出表扬,并指出一些地方旅馆业存在的办理入住登记时未按规定填报未成年人监护人信息及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各辖区公安机关找准问题缘由、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旅馆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备率达到100%。公安机关会同烟草、市场监督等部门自2022年4月以来,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
二是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利剑护蕾”、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净风”、“砺剑”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打性侵、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摸排打击盘踞在学校周边、扰乱校园秩序、滋扰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团伙人员,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取得显著成果。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清理整治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有害信息。其中,岳阳楼分局侦办的“3.29”传播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并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该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9人,有效打掉涉案视频APP技术、引流、代付团队及平台发布者等境内犯罪团伙。对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最大限度体现打击效果。2022年以来,平江、汨罗等地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惩治了一批强奸、猥亵等性侵和欺凌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开展打拐行动,解救被拐卖儿童,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认真核查和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严把每起案件质量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隐私。建立性侵、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立相应办案场所,推行“一站式”取证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保护和心理疏导。
三是强化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和重点人管控等制度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未成年人等特殊职责人员开展身份信息核查和动态评估。针对全市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能够密切接触到未成年人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从业人员背景审查,把好入职关。入职查询内容包括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2022年1月至今,根据全市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拟聘用从业人员名单,经公安机关查询,有115名人员因有违法犯罪前科未予聘用。及时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教育部门和基层组织、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识别、发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督促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对有性侵、虐待、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和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极端人员,强化社区(村)、派出所和相关单位组织的联动管控、长期列控,落实好稳控防范措施。
四是持续深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加强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市校园封闭化管理、保安员配备等安防三项建设已达100%。督促加强校园、校车及校车司机安全管理,配齐反恐防暴、消防等防护自卫设施装备器材,加强校园保安队伍的监管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校园安保队伍能力和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反恐防暴、消防和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会同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护校安园、防校园欺凌等专项行动,开展收缴管制刀具、严禁危险及违禁物品进校园工作,加强校园欺凌行为的干预处置,防范黑恶势力、不良极端思潮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向校园渗透破坏。深入排查、及时消除校园内部及周边风险隐患,妥善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夯实护学岗机制,坚持高峰勤务,依托快警平台建立“一、三、五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维护好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优化交通组织,严查突出违法活动,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加强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选派、管理和使用。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加强教职员工和工勤人员法治及安全等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从各警种部门选派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民警,结合具体案事例和工作实践,深入学校、幼儿园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消防、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网络沉迷及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防暴恐、禁毒、反邪教等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1、建议与岳阳市专门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合作协议
建议由市教育局起草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选读学生规模、甲乙双方职责及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教育局与岳阳市专门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合作协议。
2、建议依法依规选送未成年人
一是明确选送对象。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岳阳户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二是规范选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凡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做通其监护人工作,督促办好相关手续,并负责落实送教。三是规定学习期限。学生原则上在校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总时长不超过3年。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由专门学校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四是健全转出程序。每个学期期末,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团队,对选送学生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原则上转回其原所在学校就读,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五是明确学费分担。送读经费原则上由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50%,家长负责50%,“五类”对象(脱贫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监测户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送读费用由政府兜底解决。
3、积极支持专门学校教育工作,建议在全市推行“平江模式”
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专门学校的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好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履行好公安部门职责,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在全市推广“平江模式”,支持市专门学校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维护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辖区公安机关在接处警、执法办案等过程中,将实施了刑法规定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不予刑事处罚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情形等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时报辖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按规定程序办理送读专门学校工作,并将县市区送读情况纳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检查和督察考评。
4、建议成立促进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专班
建议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促进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专班,形成联席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岳阳地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本地化的法律法规、文件,集合各行业、各部门、各群体的力量,落实多重保护相结合,搭建起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体系。
岳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
承办负责人:李逊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泽栋 1897308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