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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
 
编稿时间: 2024-01-17 09:23 来源: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统领,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管控与处置等相关制度、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措施严密、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件事故发生,为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保安员和专职保卫人员,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和需要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并将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报教育、公安部门备案。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年内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要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推动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物防设施。要健全门卫、巡查、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

(三)探索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各地政法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要积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协助处置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区域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重大线索,省市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疑似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

(五)建立学生欺凌治理机制。各地教育、公安、政法委等部门要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公安机关要根据学校的邀请,对情节比较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地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基础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和动态管理,完善与辖区学校的情况通报、预警推送、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快速处理涉及校园安全问题。今年城市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要全部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七)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法委、公安、教育部门要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投入。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牵头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安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经费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三)固化工作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大力推广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公安机关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2019年1月底前,由省级公安机关牵头汇总政法委、教育部门工作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并抄报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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