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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安信息港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编稿时间: 2024-11-07 09:37 来源: 市公安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岳阳公安信息港网站规范管理,根据省公安厅、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和公安网站内网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版网址(http://65.112.0.4/Default.aspx)。

  第三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是市公安局发布警务信息、宣传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展示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提供办公办案、学习服务、查询反馈的重要平台;警务督察、12345热线处理群众投诉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严格依规、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警令部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岳阳公安信息港,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网站建设目标及工作实际,配合信通科组织调整网站版面设计、栏目设置和网站升级等工作;

  (三)管理和监督网站信息的发布、流转。

  第六条 市局信通科负责为岳阳公安信息港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是:

  (一)网站软硬件建设方案和网站升级方案的审核把关;

  (二)网站建设、升级和站点接入、模块开发的技术支撑;

  (三)网站基础资源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局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分)局是岳阳公安信息港相关网页链接和专题栏目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地本部门公安信息港和市局相关专题栏目。

  第三章  栏目设置

  第八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分设“主版栏目、专题栏目、办公应用”三大功能版块。

  第九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主版栏目设公安要闻、领导讲话、市局发文、市局动态、区县动态、公安简报、警情快报、基层警事、公安简报、调查研究、警营文化、队伍建设、警务督察、12345热线等栏目,由警令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专题栏目由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提请开设并按照“谁开设、谁负责”原则做好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栏目调整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增主版栏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新增的,应提交栏目调整申请,报局领导审批同意;新增专题栏目和办公应用的,应提交栏目调整申请,报局领导审批同意。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主要发布:

  (一)公安新闻

  1.公安部、省厅领导到本市调研、出访、参加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信息。

  2.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各级调研、检查组到本市调研、检查公安工作的相关信息。

  3.厅巡视员、副巡视员、厅属单位领导到本市调研、视察工作、出席相关会议的信息。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视察、调研或各级检查组视察、调研公安工作的信息。

  5.市局局领导视察、调研公安工作的信息。

  6.市局召开的全市重要公安工作会议,可对外公开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的重要活动,推出的各类创新举措、便民措施等信息。

  7.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召开的、有市局局领导参加的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及其它重要工作会议等信息。

  8.全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完成的全市性重大活动相关报道信息。

  9.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个人在全国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奖励等情况相关报道。

  10.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正面报道等信息。

  (二)领导讲话:市局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材料。

  (三)市局发文:市局发布的重要通知、通告和规章制度。

  (四)市局动态

  1.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视察、调研公安工作的信息。

  2.局直各单位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检查、督察公安工作等信息。

  3.局直各单位组织召开的、有本单位领导参加的本部门工作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及其它重要工作会议等信息。

  4.局直各单位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推出的各类创新举措、便民措施等信息。

  5.局直各单位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及取得的成果。

  6.局直各单位业务工作在全省有影响、或者受到表彰奖励、大会推介的做法和经验。

  7.局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

  (五)区县动态

  1.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视察、调研或检查组视察、调研公安工作的信息。

  2.县市区(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到本县市区督察、指导、调研、视察工作等情况。

  3.县市区(分)局召开的全局性公安工作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的重要活动、推出的各类创新举措、便民措施等信息。

  4.县市区(分)局直接参与完成的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相关报道信息。

  5.县市区(分)局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及取得的成果。

  6.县市区(分)局业务工作在全省(市)有影响、或者受到表彰奖励、大会推介的做法和经验。

  7.县市区(分)局结合本局业务工作开展的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

  (六)警情快报:符合及时性、典型性、重大性特点,包括即时发生和破获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即时成功处置的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事)件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七)基层警事:基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优秀事迹。

  (八)公安简报:先进工作经验和优秀工作成果。

  (九)调查研究:公安民警原创、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对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分析、优秀调研成果等。

  (十)警营文化:警察摄影、书法、文学等警营文化艺术作品。

  (十一)队伍建设:公安队伍管理、业务技能培训活动等。

  (十二)警务督察:督察通报等。

  (十三)12345热线:市民投诉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要求

  1.时效要求:会议信息要求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警情快报要求在案件成功侦破或事件成功处置后起2日内报送;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动态要求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阶段性成果要求在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其它信息根据性质及时报送。

  2.保密要求:禁止发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信息;有悖于中央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其他不宜发布的信息。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对本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把关,凡报送至“岳阳信息港”后台的信息,均视为非涉密、可公开信息。信息中不得包含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专案组民警姓名、侦破技术手段、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全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等涉密或者涉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3.格式要求:

  (1)标题:要求简单明了、突出主题。

  (2)正文:内容完整、语句通畅、语言朴实、无错别字,用第三人称组稿。投稿时,文章每段开头需空4格,照片以附件形式上传(所配图片格式为jpg,大小为600*450像素)。

  4.发文要求:

  凡需在“市局发文”发布的文件,必须经警令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将发文稿复印件交信息中心。

  5.用稿要求:

  报送的信息中存在明显错误和问题的,退回修改,经修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不再予以采用;对时间及领导姓名职务明显错误、涉密、不符合格式要求、信息内容直接用第一人称表述、错别字多(超过5个)、群体性事件、涉密案件、抓获网上逃犯的、内容笼统、结构混乱及抄袭剽窃的一律不予采用,杜绝缠发稿件。局属单位或各级检查(督察)组连续一段时间就相同主题到多各单位督察、指导、调研、视察工作,则只采用局直单位汇总的综合信息。

  第十四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在线投稿”是主版栏目的主要报送渠道。各专题栏目要规范建立信息报送渠道。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不得报送岳阳公安信息港禁止发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岳阳公安信息港实行信息报送采用通报制度,网站定期统计通报主版栏目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警令部信息中心对岳阳公安信息港各专题栏目和网页链接不定期开展抽检,对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题栏目和网页链接。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责任栏目和本地本部门网站进行检查,完善管理机制,协同提高网站的层次和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警令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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