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 10县市启动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与我省农口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在湘乡市、岳阳县、桃江县、汉寿县、澧县、双峰县、沅陵县、永兴县、资兴市和新田县共10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我省力争经过1年试点,创新推出一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流转、风险处置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细则,细化贷款对象、贷款流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及风险处置机制等内容。试点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自主创新权限大、熟悉本乡本土情况的优势,选择确权颁证基础扎实、评估抵押登记配套完善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乡(镇)或村开展试点;各省级金融机构要对试点县(市)的分支机构下放创新权限,加大信贷额度、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的倾斜力度,适当提高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不良贷款容忍度。
我省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体系,鼓励试点县(市)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试点县(市)将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加快县(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