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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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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推进“五化同步”、加快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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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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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清洁低碳技术,争取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省级清洁低碳技术试点(县市区)园区验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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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对接,找准今年全省清洁低碳技术推广的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清洁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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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调整《岳阳市清洁低碳技术推广的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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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调度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送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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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园区申报省级清洁低碳技术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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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迎接全省清洁低碳技术试点(县市区)园区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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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岳阳市云溪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及市政污泥生产绿色建材技术项目”纳入省级清洁低碳技术推广试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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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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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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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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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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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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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摸清五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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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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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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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调度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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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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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大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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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洞庭湖水环境治理考核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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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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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加快“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岳阳区域范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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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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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
湘阴县
屈原管理区
城陵矶新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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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型示范创建,力争有1家以上两型创建单位纳入省级两型示范单位范畴,完成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核定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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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岳阳市两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2、核定示范片区年度目标投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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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申报省级两型创建单位
2、建立两型创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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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组织申报省级两型示范单位
2、调度示范片区年度投资目标任务三季度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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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力争有1家以上两型创建单位纳入省级两型示范单位范畴
2、调度示范片区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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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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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制定加快推进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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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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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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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发改委沟通,了解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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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兄弟市州学习、考察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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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我市治污市场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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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加快推进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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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加快推进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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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推进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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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台《加快推进合同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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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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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落实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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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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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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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掌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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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发改委针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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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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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落实全省生态红线技术规范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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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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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最终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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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第一轮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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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修改及第二轮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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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终方案并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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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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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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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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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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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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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统一部署或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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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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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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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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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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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发改委启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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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方案出台后,我市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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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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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落实耕地、草原、河湖修养生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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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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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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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草原、河湖修养生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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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统一部署或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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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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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督促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按设计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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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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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按设计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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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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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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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进行野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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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对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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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对岳阳县新开茅栗铺矿山复绿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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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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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复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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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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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土地复垦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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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土地复垦外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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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土地复垦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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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土地复垦县级初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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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申报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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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核查项目现场和内业资料,通过并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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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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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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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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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岳阳市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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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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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前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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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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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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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修改完善《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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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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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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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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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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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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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环保厅沟通,了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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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环境监测中心共同调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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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省环保厅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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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基层调研,制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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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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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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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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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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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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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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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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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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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统一部署或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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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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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落实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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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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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签订《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编制合同,启动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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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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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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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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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完成对《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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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2017年水流产权试点县区,出台《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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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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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落实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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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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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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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工商资本进入林业的政策及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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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级文件出台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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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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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制定市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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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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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成市级空间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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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级空间规划的前期准备、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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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市级空间规划方案专题交流会,形成规划方案的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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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市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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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台《市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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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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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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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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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调研、档案整理以及核发2015年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排污许可证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核发纳入排污权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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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各县市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整理并形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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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各县市区排污许可证,对审定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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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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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队开展违规项目清理行动的过程中,落实排污许可证的审定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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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建项目试生产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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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纳入排污权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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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县市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复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纳入排污权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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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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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落实碳排放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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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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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政府办公室及重点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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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碳排放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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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统一部署或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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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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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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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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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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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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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成果,并提交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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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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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对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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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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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成果开展论证、听证、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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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成果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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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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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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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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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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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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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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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埋设界桩、建立标志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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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农田划定成果与省国土资源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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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农田划定成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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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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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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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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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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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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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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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制定《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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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制定的《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细化对县市区考核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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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数据和资料,对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量化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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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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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实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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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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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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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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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领导班子年度考评内容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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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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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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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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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委督查室 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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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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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统一部署或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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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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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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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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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查室
市环保局
市发改局
市审计局
市农委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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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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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出台后,予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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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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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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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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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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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配合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督察的方案,全面建立本辖区督察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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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本辖区影响较为突出环境保护问题、重点生态功能、主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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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三方面内容,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和后续督察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前期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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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查基础情况,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市本级建立督察工作组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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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督察前期准备,组织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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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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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馈立即制定方案开展整改和“回头看”以及后督察工作,逐项进行全面清查和分解责任到人,并形成专项报告,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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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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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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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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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规划局
市城投
南湖新区
市城管局
洞庭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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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技术导则,印发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和奖励补助办法,完成城区海绵城市三年滚动项目建设库,启动南湖新区、洞庭新城和三大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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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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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初稿)
2、《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3、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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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海绵城市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完成对《海绵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评审
3、完成三大湖方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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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意见》
2、编制海绵城市PPP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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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印发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办法
2、印发城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三年计划
3、印发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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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三大湖建设
2、启动南湖新区、洞庭新城海绵体项目建设
3、印发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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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PPP项目库编制;2、选择一批PPP项目向社会发布
3、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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