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双创”建设专项,总投资5000万元。为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1、支持领域
(1)2016年拟组织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2)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认定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
(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
2、支持方向
(1)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
(2)“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示范性项目;
(3)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安排原则
(1)支持10个左右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和评审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2)支持30个左右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市州筛选上报1—2个项目(个别情况特殊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单位或省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的纳入市州统一平衡。
(3)支持醴陵市、江永县、涟源市、资兴市、芷江县等5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各县筛选上报1—2个项目。
2、安排方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视项目性质、意义、社会效益、投资总规模等情况,每个“双创”示范基地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150万元左右,每个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60—80万元,每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
(1)“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①属于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范围内项目;
②属于公共服务平台或创新创业示范性项目;
③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2)创新研发平台建设
①年度评价结果得分在75分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没有获得过该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②现有研发设备、仪器等陈旧落后或不足,有购置、更新投资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县建设
①属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方案中计划建设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创业示范性项目;
②创业示范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今年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不能与省财政性资金已支持或今年内将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重复,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2、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所附项目资金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或设备购置清单)、目标、实施期限、项目备案文件等相关附件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文件。
3、时间要求
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其中双创示范基地项目可适当延后(另行通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项目资金按程序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等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省发改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联系人:
杨 扬 (“双创”示范基地、创新研发平台)0731—89990845
冒艳玲(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0731—8999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