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关于开展2018年省预算内基层远程诊室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6-1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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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发改委:

为加快建设“健康湖南”,实施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发展远程诊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8年省预算内设立“基层远程诊室建设专项”。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及任务

年度专项规模3000万元。拟在15个左右县(市、区),建设30所左右的县级医院远程诊疗受理端(每个县2个),建设300个左右的乡镇卫生院远程诊疗室终端(每个乡镇卫生院建1间),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远程诊室互联互通,指导基层医生诊断疾病,优化治疗方案和转诊。

县级医院远程诊疗受理端。在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均要求在二级及以上,且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各装备一间综合会诊室,并在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妇产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儿科、中医科等10个科室,各装备一个房间的音视频和计算机设备。同时,支持乡镇卫生院做好远程DR、CT、远程心电、远程B超、远程单科室会诊、远程综合会诊、远程教学的目标配置受理端设备与软件。

乡镇卫生院远程诊室终端。以县为单位,对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远程诊室业务用房标准化改建、统一配置远程医疗基本设备配置、远程医疗系统的互联互通等。

二、建设标准

县级综合会诊室和乡镇基层远程诊室均从现有业务用房中解决,建筑面积按20至40平方米控制。

1、县级医院远程诊疗受理端。每个医院安排资金20万元,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远程综合会诊室,装修补助4万元,投资打捆下达到县(市、区),由县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施工。二是远程诊疗辅助设备,补助6万元。三是单科室会诊诊间远程诊疗辅助设备,每个医院装备10个科室,共补助10万元。上述二、三项均由省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配置。

2、乡镇卫生院远程诊室终端。每个乡镇卫生院安排资金8-1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乡镇数量确定),包括2部分内容:一是远程诊室装修改造,补助4-6万元,投资打捆下达到县(市、区),由县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施工。二是专用远程通讯设备,每个补助4万元,由省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配置。

三、申报条件

专项实施采取“市州申报、整县推进、多点示范”的原则,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辖区内乡镇卫生院。

2、县级至少有1所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纳入省卫生计生委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工程,并能在2018年上半年实现与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3、县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远程诊室业务用房,专网或有线宽带已联通。

4、县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前期工作成熟,具备2018年整县推进条件,并承诺统筹县、乡两级远程资源互通,出台相关运行配套政策。

四、申报要求

全省基层远程诊室建设工程已于2017年由省卫计委打捆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我委审批,分年度实施。2018年市州项目县个数按照因素法分配至市州,由市州自主、择优推荐项目县,整县申报、整县实施。原则上多于5个县的市州可以申报2个县,5个县以下的市州申报1个县。按此原则,今年共可实施15个项目县,其中怀化、邵阳、湘西州各2个,永州、郴州、张家界、株洲、娄底、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各1个。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市州发改委和卫生计生委联文上报的申请文件。

2、以县为单位编制的项目单行材料。包含以下内容:①综合情况,包括县域医疗服务现状、现有医疗资源情况、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实施措施等;②县级医院情况。县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与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用于远程诊室房屋间数(包括综合会诊室和科室诊室,附照片)、综合会诊室改造规模(注明室内长、宽、高尺寸)。③乡镇卫生院情况,包括乡镇卫生院个数、现有远程诊断医用设备配置清单(心电图机、DR、CT、B超的设备品牌和型号)、用于远程诊室房屋(附照片)、单个诊室改造规模(注明室内长、宽、高尺寸)。

3、县级人民政府的保障实施计划。包括确保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18年上半年完成与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4、县级发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确保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完工的承诺。

各相关市州于2018年3月13日前,向省发改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申报。

五、安排程序

严格落实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对本专项组织公开申报、公开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项目监管

项目资金下达后,省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也不得用于建设方案规定以外的费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