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为Ⅳ类,(益阳)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国家审计署指出“洞庭湖水质总体恶化,总磷超过湖库III类水标准(0.05mg/L)。
二、整改措施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国家审计署指出的问题均为对湖南省洞庭湖区的描述,岳阳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83号)和岳阳市政府印发的《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岳政办发【2018】4号)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实现水质稳定持续向好。
三、整改目标
实施洞庭湖上下游同治,在上游来水达标的情况下,到2020年底,岳阳市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区域内主要流域和东洞庭湖水质均达到III类水标准以上(总磷≤0.1mg/L)。后续按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要求持续推进。
四、整改成效
通过实施《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沟渠清淤疏浚、黑臭水体治理、整顿湖区非法采砂、湿地生态修复、血吸虫病防控、重点片区治理等十一项重点任务落实,我市洞庭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2020年1至9月,全市31个“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月均值考核达标率为96.4%。其中洞庭湖区域7个地表水水质断面总磷因子平均浓度为0.06mg/L(已达实施方案目标)。岳阳区域7个国控考核断面超标因子总磷污染物浓度由2016年的0.085mg/l下降至2020年1至11月的0.060mg/l,下降幅度高达29.4%。且总磷浓度逐年下降,接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的0.05 mg/l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了11%、12%。
五、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怀安
电话:0730-8880553
地址: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716室
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