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条文
第四十八条 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江流域农业生产应当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广有机肥使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二、要点解读
(1)立法背景
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粮油、畜禽和水产品等主产区,也是经济和入口相对集中、河流水系比较发达的区域。近年来,长江流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源开发强度大、生产经营方式不合理、历史欠账多,农业面源污染仍是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加快推进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长江保护法》在条文中仅针对农田污染治理提出了法律约束,未涉及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2)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取得成效
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经过5年的实施,截至2020年底,我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取得了一定成绩。
① 2020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40.2%;比2015年提高了5%;农药利用率为40.6%,比2015年提高了4%。
② 2020年有机肥施用面积超过5.5亿亩次,比2015年增加了约50%,高效低风险农药占比超过90%。
③ 配方肥已占三大粮食作物施用总量的60%以上。
④ 2020年绿色防控面积近10亿亩;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41.5%,比2015年提高了18.5%。
⑤ 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1.9%,比2015年提高了8.9%。
(3)明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具体要求
根据《长江保护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求为: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广有机肥使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结合2018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各项治理要求的具体指标如下:
1) 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广有机肥使用
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对于重点区域(丹江口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重大工程区域,鄱阳湖、洞庭湖、洱海、滇池、巢湖、太湖和千岛湖等汇水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40%以上。与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已有成绩相比,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要求由60%提高到90%以上。
2) 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 推进化肥减施增效
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提高利用效率。鼓励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开发商品有机肥。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此项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2) 实行农药减量控害
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快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集成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此项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3) 强化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桔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此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4) 加强地膜等废弃物处理利用
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此项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根据长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