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档案学会是由岳阳市从事档案工作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岳阳市档案学会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市档案学会有理事57人,常务理事20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监事长1人,监事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单位会员95个,个人会员273人。
一、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组织全体会员,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献身、创新、 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面向现代化,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咨询活动,促进档案学和档案事业的发展;普及档案知识,为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学会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档案工作和学科发展;广泛联系档案工作者,建立档案人才专家库,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档案知识,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3.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会员和档案工作者参与国家、省、市及中国档案学会、湖南省档案学会档案工作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决策的咨询、论证;
4.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档案学术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积极开展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档案继续教育等人才培育活动;接受委托开展科技咨询论证、科技项目评估等科技评价活动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6.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向社会提供档案技术服务;
7.积极引导档案学术和科技活动的开展,组织专家开展课题指南、学术立项、评审鉴定和优秀成果的评奖;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在学会和学术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8.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论文集和有关学术研究资料;
9.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
三、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凡已取得助理馆员及相当于这一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档案工作者;
2、具体从事档案工作两年以上者;
3、行政、企事业单位分管或主管档案工作负责人,热心于本会工作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业家、学者和各界人士。
(二)单位会员
1、各县(市)、区档案学会和市直专业主管机关组织的档案行业分会为本会单位会员;
2、凡拥护本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四、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本会活动的参与、参加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自由退会权。
(二)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自愿入会、自由退会权。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关心、支持和参与学会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