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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财政科学研究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二)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及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全局性行政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四)牵头负责局主要领导的重要综合性文稿任务。(五)负责财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六)负责财政科学研究室有关工作。(七)负责牵头组织财政领域重大调研活动。(八)负责县市区财政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九)负责财政信息网络规划、采购、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十)负责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十一)负责局机关内外网管理维护。

二、预算科

(一)负责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编制、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三)负责制(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四)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预算指标追加(减)工作。(五)牵头负责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计划申报、资金安排与管理工作。(六)负责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七)负责办理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八)负责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事项。(九)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法》执行检查。(十)负责牵头制定、落实市级财税征管部门财政收入奖惩考核办法。(十一)牵头组织预算公开工作。(十二)承担军分区、武警、消防救援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

(一)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市直预算单位及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二)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财政决算报表公开工作。(三)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旬月报编报和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四)负责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控和报表编制工作。(五)负责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审批和备案登记工作。(六)负责国库资金监控和管理,办理市级预算缴款、退付、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七)负责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理专户资金划拨、缴库及清算工作。(八)负责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九)负责审核批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十)负责审计联络与协调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财政发展战略和重要财政改革方案研究。(二)研究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工资及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三)承担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四)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五)参与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六)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出让金、保证金工作。(八)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成本和前期费用进行成本审核和备案。(九)负责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及处置工作。(十)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项目(含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十一)负责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等工作。(十二)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五、税政法规科

(一)负责收集、分析、反馈财税政策动态,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地方性税制改革、和有关全市适用的税收、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管理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建议。(二)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统一登记、编号、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三)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四)负责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听证事项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五)负责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市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六)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七)负责审查财政行政处罚决定,受理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八)参与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九)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参与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十)负责协调处理与税务、海关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参与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十一)负责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十二)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三)负责基层关税联系点工作。(十四)负责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十五)牵头负责减税降费、中介超市、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一)承担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牵头拟订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三)组织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指导相关部门预算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四)承担所联系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五)负责行政、政法、人才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六)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七、教科文科

(一)承担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三)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事业以及文化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四)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五)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六)负责教育体育发展、文化产业、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系市级文化宣传企业。(七)牵头对接市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八)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一)承担交通、住建、城管、物流、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三)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四)负责下达财政预算内专项基建资金。(五)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六)负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支出;参与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七)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污水处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支出管理,负责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相关工作。(八)牵头负责“双联”工作。(九)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一)承担资规、林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其预算执行,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库建设。(三)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四)负责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等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五)负责管理对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各项事业费。(六)牵头对接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

(一)承担农业、水利、乡村振兴、供销、气象、水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监督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三)负责全市和市本级涉农支出的汇总和分析。(四)管理和监督市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含铁山水源保护与民生保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有关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级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上级各类涉农资金审核拨付、分配下达。(六)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七)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八)牵头对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九)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一)负责人社、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的审核、编制、拨付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编制市本级和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三)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审核、拨付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五)协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征管工作。(六)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十二、企业科

(一)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领域财政政策建议。(二)参与市直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发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等财政相关工作。(三)负责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四)负责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贴、新能源项目、中央在岳企业“分离办社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涉企专项资金的监管。(五)负责监督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六)编制汇总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七)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

(一)负责商务局、口岸办、贸促会、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二)审核、批复联系单位部门预算;审核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三)会同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四)协助预算单位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五)监督和分析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六)负责指导外贸、外经、外资企业及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审查论证。(七)负责拟订对外贸易、内贸流通、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口岸、服务业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八)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统筹办理有关财经国际和涉及港澳台的交往与合作事务。(九)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二)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发行工作。(四)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预警、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五)承担全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督导考核工作。(六)配合开展债务问责工作。(七)负责市级平台公司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过程中市级财政部门相关职能。(八)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五、金融科

(一)负责研究提出落实国家有关金融货币政策的财政对策建议。(二)组织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三)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财政金融政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等财政政策。(四)负责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性补贴或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地方金融风险基金及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五)负责管理创业贷款担保财政贴息工作。(六)负责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七)负责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资金。(八)负责对金融企业和机构奖励审核拨付工作。(九)负责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十)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一)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三)选拨培养全市会计人才队伍,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四)指导全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五)管理岳阳会计之窗网,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等工作。

十七、绩效管理科

(一)负责研究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指导并考核市级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审工作。(四)指导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五)指导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及公开工作。(六)负责拟订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和相关办法,组织、规范、指导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七)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八、县乡财政科

(一)负责对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进行事前审查。(二)负责对县市区财政预算(三保)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三)负责县乡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组织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考核和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四)负责组织实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五)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负责分配乡镇财政管理经费;负责指导深化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和村账乡代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务精细化管理有关工作。(六)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财政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及村级运转经费保障。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科

(一)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级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三)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备案。(四)负责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五)负责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六)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事项;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对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七)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八)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九)依法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二十、财政工资统发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二)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指导、监督工作。(三)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管理系统操作用户信息采集及变更工作。(四)配合参与市本级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五)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一、财政监督科

(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和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二)负责依法对市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三)负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核查和问责工作。(四)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五)负责受理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依法对违法财经纪律案件进行查处。(六)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及预算编制、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七)负责统筹协调局内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八)负责局内“互联网+监督”有关工作。(九)负责协调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会监督的建议或措施。(十)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二、资产管理科

(一)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组织编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三)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全市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处置管理工作。(五)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六)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市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七)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以及职能职责的设定。(二)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局属单位班子建设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三)负责全局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评议工作;对干部任用、职级晋升、调动、奖惩及事业人员聘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任免、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离退休和请休假等手续,以及出国审批。(四)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全市财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五)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七)负责局乡村振兴、社区联点工作。(八)负责指导岳阳财金发展集团人员招聘、备案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一)负责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党建工作。(三)配合机关纪委开展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五、机关纪委

(一)负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三)协助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局机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负责监督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五)负责作风建设工作,重点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六)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党风廉政情况意见。(七)完成市纪委监委相关委室、市直机关纪监工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按规定落实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支部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三)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地,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四)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离休干部退休厅级干部年度体检和健康疗养,负责离退休干部生病探视和慰问工作。(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生活物品、福利的发放工作。(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七)会同有关科室办理离退休干部逝世有关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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