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公开报刊遗失公告原件;
2.个人申请,写明补办原因;
3.单位证明;
4.提供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5.在财政部门领取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该表上省财政厅网站可下载)一份;各级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应对考生考试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在登记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6.提供《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报名档案表复印件一份;
7.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遗失不予补办,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