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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应准备资料
编稿时间: 2016-05-11 12:35 来源: 市财政局 
 

一、设立的条件

(一)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提交的材料

(一)全体股东书面申请报告;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受理部门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财政部门领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填写,与需提交的材料一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五、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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