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社指〔2024〕40号
有关市辖区财政局:
根据相关文件标准,本次下达2022-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具体包括:
一、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岳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市级提标标准及市辖区负担比例、丧葬补助标准及市辖区负担比例,本次下达你区结算2022-2023年、拨付2024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级提标及丧葬补助资金 万元。
二、根据《关于2023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54号)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规定的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及你区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缴费人数和领取基础养老金实际人次数,本次下达你区结算2023年、拨付2024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 万元。
三、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四、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岳阳市市辖区2022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