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资料的收发
1、项目单位上报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首先呈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址、文件资料目录、报审时间、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签名等。所有资料均须原件。
2、档案管理人员将已登录的项目资料整理后转呈办主任审阅,审阅批转之后的有关文件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送交经办人员,经办人签收后即可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审资料的收集
1、项目评审人员在日常评审工作中应注意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以便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统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2、工程项目评审资料包括工程预(结)算审核资料和工程决算审核资料,其中:工程预(结)算审核资料包括立项批文、工程概算文件、施工图纸、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表、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工程决算审核资料包括决算书、工程竣工图、工程建设合同、开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及批件、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施工许可证、隐蔽工程记录、计算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
3、评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做到:内容齐全、格式规范、资料来源合法可信。评审人员准备移交的项目评审资料应包括上述规定的要素,且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所取得的签证记录、合同文件等资料真实有效。除施工图纸外,所有资料均采用标准16K规格纸,能提取原件的评审资料必须以其原件作存档依据。
三、项目资料的归档
1、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已整理好的项目资料和评审结论书一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2、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各项资料,并在档案登记册上逐一登记,移交人签名后方能立卷归档。
四、档案资料的保管
1、档案分别本年度档案和跨年度档案进行保管。年内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单独保存,年底归并到档案室统一保管。
2、为了便于内部查阅,保证项目资料安全完好,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档案有专人登记和保管,资料编号入卷,档案分类存放,逐步建立和完善评审项目资料库;档案室内要保持环境清静,整洁卫生,干湿适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确保档案资料无丢失、无损坏,无泄密。
五、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资料主要供内部使用,内部人员在履行借阅手续后可进入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外部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2、档案资料原则上只供在档案室查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3、档案借出和归还都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并点交清楚,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擅自转借,不得在档案内乱涂乱画、随意拆卷抽页,保持页面清洁,谨防档案污损。如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办主任,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