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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其他采购实体和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岳阳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岳阳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财购〔2020〕1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和其他采购实体(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市本级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各县市区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预算单位也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无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预算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公开的采购意向可提出建议,预算单位对合理化建议应酌情考虑。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实行按季度定期公开制,各预算单位应在采购项目所属预算年度内按季度统一公开。各预算单位需求部门应当于每年“二上”预算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一季度采购意向(见附件),每年2月、5月、8月的20日前提交下一季度采购意向,采购部门收到采购意向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公开。因特殊原因未能按季度公开采购意向的,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和实际采购公告所需时间,尽早提交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其他采购实体参照预算单位提交采购意向的时间结点执行)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严控时间,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统筹促进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三)强化内控,加强工作配合衔接。各预算单位需求部门和采购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衔接。采购意向公开后,可先行内部开展采购需求审核、采购方案拟定、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在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要求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对采购意向公开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后一并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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