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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13 浏览次数

YYCR-2018-08001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1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深化中心城区殡葬改革,凸显殡仪服务公益性,降低丧葬成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积极推进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在农村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27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免费对象

具有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下同)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实施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各区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免费对象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免费对象扩大到所有人员。

(二)免费项目(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费、遗体基本整容费、骨灰保护剂、骨灰盒封口、骨灰垫布、红绸);

4.一个300元以内普通卫生纸棺;

5.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容器;

6.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实际消费低于标准的,据实免除;高于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逝者家属自理。

(三)办理程序

1.申办程序。经办人持逝者遗体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按照各区规定的程序到逝者所在社区(村)填写《岳阳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申请表》(附件1),申办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手续。

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经办人先垫付费用,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办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退费手续。

2.审批程序。社区(村)初审,经街道(乡镇)复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应当同市殡仪馆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快捷审批和信息互通机制。

(四)资金安排与拨付

1.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经费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的人数和物价管理部门调整的收费标准,对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2.市殡仪馆凭区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免费或退费手续。

3.市殡仪馆按季度向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资金,经审核后,由市、区民政部门按季度拨付。

二、实行文明、集中治丧奖补

(一)奖补对象

1.文明治丧奖补对象。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居民去世后,在市殡仪馆 “文明悼念厅”实行文明治丧,并遵守下列规定的,可申请文明治丧奖补:

(1)逝者家属应当在逝者去世当日,向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报告,申请文明治丧;

(2)逝者家属应当在逝者去世当日,通过合法遗体接运车辆将逝者遗体接运至市殡仪馆,不能及时接运的,应向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说明原因,接受其监督;

(3)举办治丧活动前可将逝者遗体在殡仪馆冷藏,但冷藏时间不超过3天;

(4)使用“文明悼念厅”举行遗体告别、悼念等文明治丧活动不超过2小时,或者不举行治丧活动,直接将遗体火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5)逝者骨灰(遗体)应当合法安葬(在合法公墓安葬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6)自逝者死亡至骨灰(遗体)安葬期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未在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任何治丧活动(允许逝者家属在报请民政部门同意并接受其全程监督的前提下,在家设立逝者遗像进行简单悼念活动,但不得发生占用公共设施搭棚治丧、燃放烟花爆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规操办丧事情况),不存在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2.集中治丧奖补对象。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对象去世后,在市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并遵守下列规定的,可申请集中治丧奖补:

(1)逝者家属应当在逝者去世当日,通过合法遗体接运车辆将逝者遗体接运至市殡仪馆,不能及时接运的,应向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说明原因,接受其监督;

(2)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不超过3天2晚;

(3)将逝者遗体火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并将骨灰(遗体)合法安葬(在合法公墓安葬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4)自逝者死亡至骨灰(遗体)安葬期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不存在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补标准

1.文明治丧奖补。符合文明治丧奖补条件的,免除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2小时内 “文明悼念厅”厅租费(含厅内设施设备租金、水电费、服务费等),并给予1万元文明治丧奖励。

2.集中治丧奖补。符合集中治丧奖补条件的,每例奖补3000元。

(三)办理程序

1.文明治丧奖补办理程序

(1)申报。经办人持逝者遗体火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骨灰(遗体)合法安葬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在市殡仪馆或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岳阳市文明治丧免费项目申请表》(附件2)、《岳阳市文明治丧奖励申请表》(附件3),申报文明治丧奖补。

(2)审批

文明治丧免费项目:市殡仪馆对文明治丧情况出具意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就文明治丧规定遵守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文明治丧奖励:逝者骨灰(遗体)合法安葬后,经办人提出奖励申请,经逝者所在社区(村)签署意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3)奖补资金支付与结算

文明治丧免费项目:市殡仪馆凭市民政局批准文件办理文明治丧免费项目免费手续,并按季度向市民政局申报文明治丧免费项目免费资金,经审核后,由市民政局按季度向其拨付。

文明治丧奖励:由市民政局按照即时办理审批手续、按季度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

2.集中治丧奖补办理程序

(1)申报。经办人持区民政部门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审批材料、逝者骨灰(遗体)合法安葬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在市殡仪馆或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岳阳市困难群众集中治丧奖补申请表》(附件4),申报集中治丧奖补。

(2)审批。市殡仪馆对集中治丧情况出具意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就集中治丧规定遵守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3)奖补资金支付。市民政局按照即时办理审批手续、按季度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

(四)经费渠道

文明、集中治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三、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居民去世后火化,并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少占地或不占地安葬方式。

少占地安葬方式包括:在中心城区合法公墓内实施永久性壁葬、格位葬或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每葬位占地少于1㎡的安葬方式。

不占地安葬方式包括:在区以上民政部门监督下进行的骨灰撒散(如撒湖、撒江、撒山等)或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在中心城区合法公墓内实施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安葬方式。

(二)奖励标准

1.少占地安葬方式每例奖励1000元。

2.不占地安葬方式每例奖励2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经办人持逝者遗体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骨灰在合法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或中心城区实施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合法殡葬服务单位领取并填写《岳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附件5),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2.审批。实施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合法殡葬服务单位对节地生态安葬情况出具意见,经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两人以上)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应当同实施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合法殡葬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快捷审批和信息互通机制。

3、奖励资金支付与结算。实施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合法殡葬服务单位凭市民政局批准文件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并按季度向市民政局申报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经审核后,由市民政局按季度向其拨付。

(四)经费渠道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附则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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