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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4〕40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李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资金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岳阳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岳阳市作为全国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已公布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826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多、类型丰富,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文物具有申报省保、国保的潜力。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文物负有维护、修缮、安全等责任,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2020年,市政府专门安排专项资金编制了《岳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年行动计划》,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政策,全力支持我市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全力保障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一是除财政全额保障相关文物主管部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外,2024年市本级安排文物保护相关专项资金112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项目(依据《岳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几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安排了一些位于县区的市级文物项目)、文物日常维护保养、岳阳楼主楼及附属文物安保、文物调查勘探等。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截止目前,2024年共争取到中央和省文物保养维护上级专项资金3675万元,其中:市本级1560万元,县市区2115万元。

  二、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和安全维护。“十二五”以来,全市文物部门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累计超过10亿元,对多处国保、省保、市保单位进行了保护修缮和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防护,并对部分场馆进行了提质升级改造和环境整治,对重要的馆藏文物进行了预防性保护。其中对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文峰塔、永清关、杨林所供销社、水口桥、李氏祖屋等进行了恢复性修缮并制定了相关管理保护措施。目前,岳阳市省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完成率达90%以上,全市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后续,我们将继续对接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借助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契机,全面清查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相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属地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市级文物保护方案和资金支持政策,协助符合要求的相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晋级国保和省保,争取更多的上级文物保护资金。同时,也建议发动各级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通过不同渠道,比如争取上级补助、吸引社会捐赠等方式来扩充文物保护资金盘子,更好的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承办负责人:谢  卿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孙  欣;0730—8850178,18673008833

  351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的答复 岳财字〔2024〕40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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