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4〕6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郑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级集体产业发展和指导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一、财政支持村级集体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载体。2018年-2022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通过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累计支持全国近10万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级财政共安排10220万元支持我市211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市本级财政共安排745万元支持了149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精神,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国按照5年累计扶持10万个左右村的计划,分年支持实施。纳入支持范围的行政村,中央财政按照每村5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根据《岳阳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岳办〔2023〕22号),2023-2024年市本级财政整合相关涉农相关资金设立示范创建引导资金2000万元对全市20个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村给予奖补。

  二、后续工作思路和建议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后阶段,财政部门将按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我们将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将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与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沟通,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健全密切协作的责任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和收益分配机制。二是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三是进一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渠道,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涉农资金,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袁本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214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岳财字〔2024〕6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