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第三次)

来源:岳阳市交通运输局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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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赶山东路道路工程,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岳发改审【2015】127号和岳发改审【2016】82号批准建设,总投资约8.9亿元,项目业主为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广州铁路集团以广铁师审函【2016】243号文对本项目三标段进行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岳阳市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三标段施工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岳阳市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三标段施工

2.2 工程概况:赶山东路为城市外环线,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道功能。赶山东路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车道数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6.68公里,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立交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根据规划意见,赶山东路道路工程全线分为2段,东西向新建段称为赶山东路,南北向G107国道改造段,称为长康南路。

2.3  建设地点:岳阳市南湖新区、岳阳楼区、经开区

2.4  计划总工期:每个标段工期均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5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立交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

2.6  质量等级: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及其他市政工程验收规范评定为合格工程。

2.7  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号

桩号

主要工程量

1

三标段

赶山东路K2+580-K2+800

长康南路

KK5+700-KK6+077.474

道路工程约0.597公里、下穿U形槽工程1座、沥青路面工程约2.49万平方米以及其他绿化、照明、排水、给水、交通、通信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广铁集团认可的过轨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附件1要求的施工业绩(以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铁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与桥梁工程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关健岗位人员配备最低配备共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 2016 年12月23日至 2016 年  12月30日,每日上午 8时~12时 、下午 15:00时~17:30时 (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2室(地址:岳阳市总工会8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投标意向函格式(格式见附件)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⑦广铁集团公司过轨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一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资料费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3日9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至9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6.2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9时整,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每个投标单位仅限1人进入开标会场。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 采用邮寄 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时,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7.3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7.4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

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可打印),该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交通运输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工程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附件2:投标意向函格式

附件3: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请至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交通运输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总工会8楼

联系人:姚勇

电话:135740029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5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唐先生

电    话:0730-8864801

监督部门: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里牌东路)

电  话:0730- 8715528


附件1

工程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标段号

起 讫 桩 号

长 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三标段

赶山东路K2+580-K2+800

长康南路KK5+700-KK6+077.474

0.597

下穿武广高铁2处全部专业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广铁集团认可的过轨资质(证明文件)

2011年12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已交(竣)工验收广铁集团管内下穿或上跨铁路类似工程

注:1.投标人业绩必须附件1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以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2.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附件2  投标意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                       公路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意向为: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合计标段数

1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附件3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与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岳阳市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招标。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报名参加岳阳市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招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