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专用复合肥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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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专用复合肥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号:临财采计[2020]A005,委托代理编号:HNTYHLXCG-2020020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湘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专用复合肥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号:临财采计[2020]A00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

1

临湘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专用复合肥采购

1

570万元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技术及服务

合同条款

1

临湘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专用复合肥采购

本工程为临湘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专用复合肥采购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按约定时间完成交货,由甲乙方双方现场抽样密封。甲方送至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送检,检验结果达标方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项目镇(街道办)村指定地点 ,并发放到农户手中;

交货方式:镇(街道办)农技站、村专人验收,签字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的,视为已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中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一个月份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7、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肥料登记机构颁发的有效登记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资质要求所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提供投标代表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区或县(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要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临湘市财政局西栋二楼(水博士旁上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确认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沈关新     联系电话:130771852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湘地址:临湘市财政局西栋二楼(水博士旁上楼)

联系人:万觅    联系电话:0730-375409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临湘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谢弘    联系电话:0730-3977599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备注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

法人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4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的,视为已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中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一个月份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8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

 

9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10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肥料登记机构颁发的有效登记证

 

11

其他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