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岳阳市交通运输局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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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18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岳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岳交规划[2017]340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

2.2建设地点: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荆竹村

2.3建设规模: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为一级公路,其中第二合同段:长约600米路基、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分离式隧道;新建荆竹山隧道左线长930米,宽10.25米,高5米;改建(通风、照明、排水、机电等)荆竹山隧道右线长820米,宽10米,高5米。

2.4招标范围: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含路基、路面、交安和隧道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交安监发〔2016〕133号文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

3.4投标人最近5年独立完成交(竣)工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类隧道长度不小于900米的施工业绩(详见附表,报名时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5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具有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备案后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2016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4~2016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信用等级情形。

3.9根据项目目前实际情况要求,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但招标人设置专人配合投标人,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后踏勘现场。

3.10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各省市有网上公示不良记录(在处罚期限内)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同时进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 14:3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投标意向函、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彩色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3)安全生产等级证明;(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7)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8)拟任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9)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2017年连续6个月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报名现场查验,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以及一份上述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必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资料费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交通运输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2交纳时间:2018年2月27日12:00止,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8.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9.附件

附件1:投标意向函格式

附件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科

电话:13786001373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街道第一世家商务楼1105室

联系人:邹女士、刘女士

电话:0730-8960079或0731-85160666/85163777

传真:0730-8960079或0731-85161719

网址:www.hxgl316.com

监管机构: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里牌东路)

联系方式:0730-8831213


附表

工程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资质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

业绩最低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

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含路基、路面、交安和隧道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最近5年独立完成交(竣)工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类隧道长度不小于900米的施工业绩。

注:1.报名及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查询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本附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 近5年(指2012年12月1日至今),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附件1投标意向函

投标意向函(格式)

致:         (招标人)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的“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招标”的投标。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与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合同段K18+250至K19+700(隧道标)施工施工招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