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一汨罗PC装备产业园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三一汨罗PC装备产业园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三一汨罗PC装备产业园项目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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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万家丽路东侧、殿堂路西侧、孙家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三一筑工科技(汨罗)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三一筑工科技(汨罗)有限公司位于 2022 年 8 月 24取得“关于三一筑工科技(汨罗)有限公司三一汨罗PC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22]52 号)”。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截止到2024年7月份,项目主体工程(联合厂房、搅拌站及动力中心)、辅助工程(综合站房、综合楼、1#倒班楼、门卫室等)、储运工程(砂石储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PV构件成品堆场等)均已建设完成,2#倒班楼、废品库待建,项目尚未生产,预计项目于2024年8月建设完成。本次变更主要内容:(1)搅拌站生产线产能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生产能力建设的 60 万立方米/年;(2)焊接工序废气处理措施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改为“移动式焊接焊接烟尘净化器”;(3)新增一台小型抛丸机用于板材预处理;(4)新增一台小型抛丸机用于部分焊缝较大、焊接效果不太成功的可能对涂装效果产生影响的中小件工件的抛丸处理;(5)采用溶剂擦拭除油方式代替蒸汽除油;(6)除上述有关环境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的工序变化外,项目存在预留区功能变化、固废暂存间位置面积变化、倒班楼位置变化,排气筒分开、合并以及新增情况(数量由12个变为9个等,其中9号排气筒仅为排风),主要变动内容及原因见表1.1-1,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批复变化对比情况见表1.1-2 ;(7)环保投资减少至808万元;(8)新增28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及其它设备;详见表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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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本次变更应确保符合《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措施。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PC构件生产线蒸养蒸汽发生器废气(SO2、NOx和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综合装备生产线型材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2)排放;综合装备生产线大件喷砂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3)排放;综合装备生产线大件、中小件前处理打磨废气(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共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综合装备生产线大件及中小件预热热风炉废气、中小件烘干热风炉1#废气(SO2、NOx和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经筒18m排气筒(DA005)排放;中小件烘干热风炉2#废气(SO2、NOx和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006)排放;大件烘干热风炉废气(SO2、NOx和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007)排放;溶剂擦拭及喷漆烘干废气(颗粒物(漆雾)、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008)排放;中小件强风冷排风采用18m排气筒(DA009)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型材抛丸废气、喷砂废气、打磨废气、溶剂擦试及喷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预热及烘干热风炉废气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附件1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浓度限值;溶剂探拭及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污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乘用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废气收集及厂区通风,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通过采取全封闭、喷淋抑尘、粉料罐仓及搅拌机均配备布袋除尘器,设置自带布袋吸尘装置,配备滤筒除尘器,密闭作业,使用密闭式罐车运输及轻质柴油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同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污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通过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白沙河;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废水和PC构件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搅拌站房内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混凝土生产工艺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 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 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三、本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5t/a;NOx≤4.2t/a;VOCS≤11.9t/a;CODCr≤0.6t/a;NH3-N≤0.1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CODCr、NH3-N为生活污水产生,无需购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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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1月2日,在“汨罗在线”城市论坛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6月13日,在 “汨罗在线”城市论坛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三一筑工科技(汨罗)有限公司厂西侧主出入口等区域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7月8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