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8〕18号)

来源:市质安站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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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站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市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全市住建领域环保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2018年7月3日印发)、《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8〕10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主体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部分,予以单列,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计划单独拨付支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同时,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付台账,指派专人负责、实施专门管理,保留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付凭证,并保存于施工现场以备抽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监理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同时,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台账,指派专人负责、实施专门管理,保留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接收和使用凭证,并保存于施工现场以备抽查。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名确认后加盖公章。

施工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按《岳阳市建设工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8〕7号)以及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同时,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必须能够与主管部门联网,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对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安装扬尘在建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安装,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指派专人每天检查视频监控设施,如发现设备或网络故障造成视频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视频监控服务商维修,并保留报障报修的凭据。我站将对视频监控设施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故意损坏视频监控设施、拒不通电或没有及时报障报修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按《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红、黄牌警示公布办法》记录黄牌或红牌警示,情节严重的,上报省住建厅记录不良行为。

视频监控服务商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为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当接到施工单位保障报修电话时,应及时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作。

(二)提高工地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标准及物料封闭运输要求

1、从2018年7月10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及当前在基础、主体阶段施工项目的车辆主要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2018年8月1日前,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记录黄牌警示,取消当年项目评优资格。

2、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物料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撒漏。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工作

全市在建工程应编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二)加大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力度

我站将进一步加大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力度,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凡是未按规定设置工地围墙、工地大门、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视频监控等的,一律不予以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三)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力度

我站将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督查和回看录像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情况,以及夜间泥头车是否按规定清洗和运输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在现场监督检查时,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视频监控安装和能否正常使用等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不按本通知要求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项目,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下步,我站将与其它部门联动,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要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