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智能四分类垃圾亭等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采购科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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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2600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智能四分类垃圾亭等环卫设施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626000034-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0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修改为:

A3 商务部分(满分值为 100 分)

1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以履约验收单上的甲方签订日期为准。

评审说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履约验收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30分

2

履约能力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国家认可的职称颁发机构颁发的土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30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国家认可的职称颁发机构颁发的土建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本项最高计30分。

评审说明:提供以上人员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证书;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替代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0分

3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服务内容、③维护保养、④服务人员的配备、⑤解决问题的能力、⑥本地售后能力、⑦备品备件的供应方案、⑧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计40分。

评审说明: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40分。上述内容缺、漏的每处扣5分;偏离、不完整、不合理、欠缺的每处扣3分;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等其它错误的每处扣1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项目所在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计0分,扣分扣完本项为止。

40分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修改为:

A2 技术部分(满分值为 100 分)

1

主要技术要求响应及可靠性评价

所投产品(除样品外)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8分。其中★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技术规格参数中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功能截图的指标项,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指标,否则视为不满足该指标项)。

28分

2

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配置,评估投标人及生产企业在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产品配送、安装、检测、调试等方面措施,根据①供货计划、②进度计划、③产品保障计划、④质量保证承诺、⑤安装培训计划、⑥质保期等各方面根据响应程度计分。最高计42分。

评审说明: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42分。上述内容缺、漏的每处扣7分;偏离、不完整、不合理、欠缺的每处扣3分;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等其它错误的每处扣1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项目所在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计0分,扣分扣完本项为止。

42分

3

样品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进行评审:①容积与尺寸:实测容积、外形尺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12分;任一实测指标每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②重量:各项净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6分,任一实测指标每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③材质与工艺:桶体及桶盖为HDPE一次注塑成型无接缝、壁厚均匀、无飞边、无缩痕、无裂纹,得5分;存在轻微外观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④功能件:轮轴、滚轮、插销、脚踏支点等配件齐全且安装牢固、开合顺畅,得4分;缺件或功能不良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⑤标识:桶身具备60L~240L容积刻度且清晰可见,得3分;缺失不得分。⑥未提供样品的,本项计0分。本项最高30分。

注:1.样品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当天9:00之前提交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室。3.样品投标结束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经代理公司通知后自行取回,或同意由代理公司自行处理。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进行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0分

4、因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修改,现将电子答疑文件重新上传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电子答疑文件。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原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三犊源路13号    

联系电话:1917400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江县坪上东路东方红面道馆二楼     

联系人:方明      

联系电话:1517306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91740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