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起义历史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来源: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01-18
浏览量:1|| | ||

各潜在投标人:

平江起义历史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目前已进入编制投标文件阶段,有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现就所提出的相关质疑。

一、释疑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P5(应为P4)第2.9载明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含钢结构转换层),招标文件P5第3.2投标人具备建筑(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条例规定则投标人仅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何能够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同时也违反了2014年8月4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质疑二:招标文件P5第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招标文件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允许,以单项资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可分包项目设计或项目施工(在投标时须得到体现);展厅钢结构转换层施工,由中标人进行分包,分包(人字漏写)须具有相应资质,并且须取得招标人得(应为的)同意。

根据我方质疑一的内容,仅有单项资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本无法参与本次投标,但招标文件不仅接受其投标,甚至允许没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非法分包。对照招标文件上下文,我方认为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是采用分包手段变相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此接受资质要求不达标的投标人进行本次招投标活动。

质疑三:设计在本次招标中占50%的评分比例,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投标?

答:上述三项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以下简称93号文),缺乏了解。93号文中第二条第七款载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93号文中第二条第九款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上述93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对质疑一、质疑二、质疑三作出了全面释疑。

质疑四: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P38资信业绩部分2.2.4(1)企业信誉中自投标截止前36个月内,企业在陈列馆类项目入选国家级主题展览的得2分(最高得2分)、在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获中国展览展示设计50强的得2分(最高得2分)中,请明确国家级主题展览具体是指哪一类奖项,此类奖项是否具有权威性;并且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国家级展览评定标准是什么,请公示。如并非以设计与施工为主要标准,而是纯粹依靠展览内容来入选,对于本项目的评审有失偏颇,具有特意为某一家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其次关于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获中国展览展示设计50强的奖项加分中专指一个奖项具有指定供应商的嫌疑,请问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颁发的其他含金量更高以及评审要求更加严格的奖项是否可以加分?如: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机构大奖——“XXX年度十大最具原创设计机构(展陈空间类)”;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XXX年度国际环艺创新设计作品大赛华鼎奖(博物馆空间方案类)金奖”;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大奖“设计影响中国—— XXX年度十佳精品案例”。

答:取消“在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获中国展览展示设计50强”的计分,其分值一并加入国家级主题展计分。

将企业信誉一项修改为:自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企业有陈列展览类项目属国家级主题展览(为党史、国史、军史及重大起义等举办的陈列展览)的每个得2分,最高4分(招标文件中与此内容相同的均按此执行)。

质疑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正文中关于投标文件的要求只规定了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没有明确规定是分册装订还是不分册装订。其次密封情况,在招标文件P25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请问电子文件资料是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还是单独密封?

答:没有分册装订还是不分册装订之说,只需按招标文件25页第4条中4.1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即可(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电子文件资料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封套上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六:贵单位已发的概念方案设计过时守旧并存在着设计上的明显缺陷,投标方是否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还是可以重新依照内容大纲和设计任务书提供一套效果更好更符合本项目特色的设计方案?并且作为一个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提供一份概念设计方案有何用意?是否暗有所指,提醒潜在投标单位已经有公司将设计做好,以此劝退其他投标人。

答:《平江起义历史陈列概念方案》由本次招标人(采购人)在本次招标前已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长沙拓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成交人,该供应商依据《平江起义历史陈列内容方案》,在湖南省陈列展览行业内知名专家马宁老师(内容方案主要撰写人)全程精心指导下编制而成,(作为评审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依据)并经省委宣传部报中宣部审批。且根据相关规定,长沙拓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竞标,故质疑人所说“暗有所指”纯属臆想。如质疑人或其他竞标人能够拿出更优秀的设计方案,是招标人最大的欣慰,也是招标人最想要的结果。

质疑七: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承包人建议书(50分),条款号2.2.1(2)图纸---整体设计一栏,展示方案需要做现场讲标吗?还是必须做方案汇报片?

答:在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最后一项增加:“提供时长不少于3分钟,不长于5分钟的多媒体视频1份” (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与设计部分一起密封)。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携带播放多媒体视频设备,以备在评标现场由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播放视频、讲解,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并将“展示方案文本表现力……”项计0分。

二、关于分包人的规定:分包人只能接受一家投标人的邀请,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除招标人主动澄清、修改外,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致函!

谢谢各投标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