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临湘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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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临湘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龙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湘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岳阳市临湘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题1、招标文件中的“社会保险”是否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答: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二、对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指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2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70%)9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指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70%)9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财务状况(10~20分)流动比率(4~7 分):流动比率 2倍(含)以上,流动比率 2 倍以下。企业利润(2~6 分):净利润>0。企业资产负债率:(4~7 分):资产负债率<70%,90%>资产负债率≥70%。”更正为:“财务状况(10~20分)流动比率(7 分):流动比率 2倍(含)以上,计7分,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4分。企业利润(6分):净利润>0,计6分,净利润≤0,计2分。企业资产负债率:(7分):资产负债率<70%,计7分,90%>资产负债率≥70%,计4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年度考核(近3年)18-30分”更正为:“年度考核(近3年)30分”。

4、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组成员黄婷变更为陈艳。

本澄清公告内容是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岳阳市临湘市长盛西路185号;

联系人:卢平均;

电  话:0730-35560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恒大御景湾7栋2104室;

联系人:易恩培;

电  话:0730-88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