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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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江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的委托,对平江县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实施公开招标,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发布的财评概算清单的项目总概算表中缺失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漏计安全生产措施费54933.82元,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施工临时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全部计入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应为824684.49元。请贵公司明确此项漏计,并予以更正。

1、答:因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财评概算清单-总表《项目总概算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仅单列三项(即①建筑工程、③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④施工临时工程),三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合计为769750.67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安全文明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且明确金额为769750.67元),与发布的财评概算清单-各分项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单列了四项(即①建筑工程概算表、②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③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④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四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合计为824684.49元,出现了招标文件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与财评概算清单部分表格中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存在不一致问题。为规避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问题,同时维护潜在投标人权益,针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特补充说明如下:

(1)已发布的财评概算清单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益,招标文件和财评概算清单中已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文明生产费均为不可竞争费。因总表《项目总概算表》未单列全部安全生产措施费,而各分项表安全生产措施费全部进行了单列,为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编制,在本工程投标报价时,无论投标人是否对总表《项目总概算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进行了单列,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文明生产费)不可竞争费明确为769750.67元(第②项总表未单列)或824684.49元(第②项总表对应分表已单列)均予以认可;

(2)各潜在投标人以其他形式编制投标报价时,参照第(1)点要求,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文明生产费)的总额报价769750.67元或824684.49元均可予以认可。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平江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73820725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八字门屈原路1号

联系人:谭倞

电话:0730-8296208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岳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0-809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