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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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规定项目经理答辩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不纳入评审标准,但电子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为两种混合的评审计分标准,现澄清施工组织设计为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1中的“不要求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纳入评审标准”的评审计分方式,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分方式如下表: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要求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纳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值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

5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

5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

0-4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

3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

29-3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较合理,交通组织措施可行。

26-28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面布置欠合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欠合理,交通组织措施欠可行。

23-25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15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14-15

质量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11-13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15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14-15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11-13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与措施

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9-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7-8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5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14-15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本可行。

11-13

资源配备计划

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9-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7-8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2.同一评审因素不得有2个以上(含本数)的评审计分。

3.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施工组织设计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零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项目经理不要求进行现场答辩!

其它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湘阴县人民法院;

地    址:湘阴县文星镇太傅路;

联 系 人:  吴放;

电    话: 13973028018;

邮    箱: 298644460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青年中路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 系 人:  万先生、任女士;

电    话: 0730-8630021;

邮    箱:360415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