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建设用地土方平整工程变更公告

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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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招标公告中的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要求“各关键岗位人员须无在建工程且证书(除职称证外)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但是除了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有体现单位名称外,其他的九大员岗位证书如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上本身就没有体现单位名称。请知悉。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为:如果证书上体现了工作单位,则除职称证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需一致!

2、投标人须知前附中第3.6.5项规定商务标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按以下要求提供:电子版一份,密封(即E3、E4、E5表只需要提供电子版,不需要打印纸质版)。请问:E3、E4、E5表的电子版文件是否与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放在一个U盘中密封提供,还是E3、E4、E5表的电子版文件单独用U盘密封?如E3、E4、E5表的电子版文件单独用U盘密封,请问此U盘放在哪个密封包中?

回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投标文件电子版存入一个U盘一起密封。

3、清单1、清单2、清单3项目特征描述中涵盖填土碾压这项工作,但招标清单组价未包含此项费用,是否该三项清单不含填土碾压这项工作内容?

回复:清单1、清单2、清单3项目特征描述中已涵盖填土碾压这项工作。

4、清单1、清单2、清单3项目特征描述中涵盖清表外运及弃土场相关费用,但招标清单组价未包含此项费用,且项目名称皆为场内运输,图纸也未给出相关说明,请明确?

回复:清单1、清单2、清单3项目特征描述中已涵盖清表外运及弃土场相关费用( 清表的土方弃土、柴木、柴蔸、树蔸清除外运、弃土场的选址和超过2公里外的运距等相关费用都包含在清单价内)。

5、清单1、清单2项目特征描述中“土石方开挖”是否应明确为土方开挖,且明确土的类型。

回复: 清单1项目特征描述为普通土开挖,清单2项目特征描述为坚土开挖。

6、清单3项目特征描述中请明确石方类型。

回复:清单3项目特征描述中石方类型为Ⅳ级岩体。

7、招标文件P144标明:投标文件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清单格式报价,E1表中既有清单,也有组价子目,是否组价内容也保持一致?如,清单1:挖普通土 场内运输2km内,其组价为①挖土方 普通土、②土方运输1km外,那投标报价时是否也只要报这两项,同理清单2及清单3,请明确?

回复:按清单子目报价。

8、清单1、清单2、清单3中,清表的土方是否已分别包括在清单工程量中了,还是另外计算?

回复:清单1、清单2、清单3中,清表的土方已分别包括在清单工程量中,不另外计算。

9、图纸中有填土工程量,为何清单中无此项?

回复:见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8项,即“土石方不可外运,挖填平衡”。

10、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指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 万元(含)的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请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土石方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所含的造价金额是否符合类似施工业绩?土石方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施工业绩?三通一平总造价金额是否符合施工业绩?

回复: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类似业绩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因为本项目为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不适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这些指标,招标文件采用合同金额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土石方工程中所包含的基坑支护、地基处理不属于类似工程业绩。土石方分包工程属类似施工业绩,三通一平项目中的场地平整属类似工程业绩,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11、湖南省住建厅招投标信用评价业绩确认,“湘建函【2019】47号”文件中,要求企业业绩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上登录备案,非招标工程业绩是否遵照文件执行?如果不按此规定办,如何认知数据真实、准确性?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真实性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如发现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12、招标文件中本项目获奖情况加分仅对“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获奖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时期奖项为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只有22天,不符合该规定,调整为30天。

回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并不是工程总承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其它内容不变!

本答疑公示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示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示为准。

招标人: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段利军          电话:13975078956   0730-8416330

联系人:丁  鹏          电话:18692140001   0730-8466166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30-86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