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一标段(第二次)

来源:工程科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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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9]5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一标段(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在赛美源河流域东塘镇胡湾村、尚书村、赛美村、尚南塅村、石涧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新建干粪收集2083.5平方米、粪水厌氧发酵池2000立方米、沼液田间贮存池41个、沼液输送管网8333.5米、30立方米小型沼气池10个;购置沼液运输密封罐车3辆;新建生态塘3900平方米、人工湿地17778平方米、生态沟渠1000米;

2、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1)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购置扇吸式杀虫198盏、性诱剂捕虫器11750个;水肥一体化种植290亩。(2)地表径流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新建小型生态拦截渠道4893米、中型生态拦截渠道2450米、挡水坎31个、溢水坝29座、小型挡水坝47座、中型挡水坝24座、小型闸门56座、中型闸门31座、生态拦截湿地1531.5平方米、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194个、农业有机废弃物发酵195个;沟渠清淤疏浚及生态护坡2.5千米(宽1.5米)、沟渠清淤疏浚及生态护坡5千米(底宽1.2米)。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改造分隔式池塘清洁养殖372.5亩;新建人工湿地578平方米、湿地植物种植2450平方米、整修生态沟渠660米。

4、其他工程:制作公示栏、公示墙25块;购置监测系统1套。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复下发45天内,第三方必须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不得超过6个月。

2.5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治理效果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可以是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环保工程师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5.3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后,须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17时0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5.4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ueya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5 CA数字证书办理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先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

6.2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投标人请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自主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才有资格生成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丘山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阴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2115226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874028899

邮    箱:174177468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通海南路凯旋城1栋1单元402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8670758868

邮    箱:7276845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