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编辑:岳纪宣 发表时间:2023-05-15 14:27 来源:巴陵风纪网

  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纵深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前,云溪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区委办文秘室原主任谢毅醉驾问题。2022年9月22日,谢毅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22年10月3日,公安机关给予谢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4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5月,谢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副所长张鹏酒驾问题。2023年4月16日,张鹏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23年4月17日,公安机关给予张鹏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区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中,张鹏在书面承诺不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4月,张鹏受到免职处理;2023年5月,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云溪街道党工委委员陈永志酒驾问题。2023年2月15日,陈永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23年2月21日,公安机关给予陈永志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区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中,陈永志未如实报告其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23年5月,陈永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象骨港电排管理站工作人员李华峰酒驾问题。2022年12月2日,李华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22年12月5日,公安机关给予李华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区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中,李华峰未如实报告其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23年5月,李华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陆城镇平安建设办主任李立恒工作日中餐饮酒、酒驾问题。2022年12月6日,李立恒工作日中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同日,公安机关给予李立恒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李立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