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酒驾典型案例
编辑:湘阴纪宣 发表时间:2022-09-09 09:04 来源:巴陵风纪网

  2022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县委《作风建设禁止性规定》禁令要求,坚决纠治“四风”突出问题,营造清廉文明过节浓厚氛围,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办原主任杨浩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12月30日,杨浩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月,杨浩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6日,杨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二、县康复医院原院委会成员、医务科科长刘向华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12月30日,刘向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月,刘向华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8日,刘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三、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大桥管理所副所长陈兴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0月21日,陈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10月22日,陈兴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日,陈兴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四、县司法局劳动纠纷调解办工作人员徐深根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0月21日,徐深根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10月22日,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8日,徐深根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严禁醉酒驾车、酒后驾车是县委《作风建设若干禁止性规定》明确的铁纪严规,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大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松懈、纪律松弛,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反映出当前纠治“四风”依然严峻复杂、任重道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压力依然存在、须臾不可懈怠。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硬杠杠。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县委《作风建设禁止性规定》的禁令要求,以案为鉴、吸取教训,清醒认识“酒局”“饭局”常常是围猎干部、权力寻租、营造圈子之局,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