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对近期查处的8起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长湖乡城建办原主任陈勇辉、原断塘村支部书记付平满、原村主任付拥华、妇联主任喻金爱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危房改造资金案。2015年,陈勇辉、付平满、付拥华、喻金爱利用经办危房改造工作的机会,克扣群众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2016年4月至 2017年9月,陈勇辉等人将克扣款先后上交至长湖乡财政所。2017年12月,陈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因其他违纪问题,付平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拥华被延长预备期一年,喻金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墙国土所国土员杨红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村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案。2013年6月,杨红波收取建房户交纳的1500元建房耕地占用税,但其未向该建房户出具收条或相关票据也未上交新墙国土所财务,而是将该笔资金用作了其个人开支。2014年4月,杨红波得知有群众反映新墙国土所收取建房费用未开收据的问题,其担心自己的问题暴露,遂于当月在新墙国土所前面的公路上将该笔1500元退给了建房户。2017年12月,杨红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月田镇原上庄村支部书记万双龙虚假报账及虚报冒领公路维修款、国家财政拨款案。2016年年初,万双龙考虑到2015年度外出工作住宿、用车、误餐等开支无法在村账中列支入账,在与村支两委及财务清理小组成员商量后,以基建工程老板陈某某的名义,于2016年2月,在村账中领取公路护磡款2.6万元的假票据冲抵此笔开支;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原上庄村虚报冒领公路维修款5万元,用于村部借款利息和欠款工资,万双龙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至11月,原上庄村虚报、冒领国家财政拨款共计152746元,用于贺家组修建祖屋及村级建设,万双龙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万双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步仙镇步仙湖村原临时工委副书记谢都爱、原临时工委成员万连华以虚列工程套取移民专项资金、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案。2016年6月至12月,步仙镇原东岳村以虚列工程套取移民专项资金7万元用作村里日常工作开支;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11392元用作冲抵招待费,谢都爱、万连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谢都爱、万连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荣家湾镇大毛家湖渔场原支部书记胥艳春、原报帐员杨孟彪虚报冒领集体资金案。2016年8月,大毛家湖渔场以虚假合同套取集体资金3.5万元用于填补其他开支;2016年10月,大毛家湖渔场虚假报账套取集体资金4980元,用于处理不合理开支。以上相关票据由胥艳春签字同意开支,由杨猛彪入账。又因违规招待用餐及烟酒,在茶楼违规消费等问题,2017年12月,胥艳春、杨孟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毛田镇原南庙村支部书记周西怀虚报冒领产业扶贫补贴款案。2015年,贫困户张某某在岳阳居住并没有种红薯,但周西怀为其虚报红薯种植面积4亩,套取扶贫补贴款2000元;2016年12月,周西怀为非贫困户,但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妻子的名义享受了扶贫补贴,以冒领等手段套取产业扶贫补贴款12920元。2017年12月,周西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月田镇花苗村总支部书记陈四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2017年1月7日,时任花苗村临时工委书记陈四雄(现任花苗村总支部书记)与原花苗村支两委成员商量后,以花苗村杜家冲新农村建设下拨款名义,将5万元扶贫款用于了杜家组公益堂建设,造成扶贫资金未专款专用。2017年11月,陈四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张谷英镇原新改村支部书记袁厚义克扣群众危房改造资金案。2016年,袁厚义等人将村民袁某某、袁某的危房改造款各抽出1500元分配给其他新建房户。换届后袁厚义没有在张谷英镇大明山村任职而外出务工,尚有1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在袁厚义手中未发放给建房户。2017年12月,袁厚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