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舒向峰 发表时间:2017-12-29 08:15 来源:巴陵风纪网

近日,岳阳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公田镇原媳岭村党支部书记马岳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马岳顺任公田镇原媳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各组长的强烈要求下,借合村之机,与时任村主任熊辉、计生专干曾凤霞等人组织该村八个组长、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39人,用该村集体资金到韶山、张家界旅游2天,并伪造媳岭村公路硬化工程合同处理该旅游费用开支2万元。2017年12月,马岳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岳阳县纪委责成公田镇政府对熊辉、曾凤霞(均为非中共党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39人退赔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岳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