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厉洁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编辑:平纪宣 发表时间:2021-10-20 08:41 来源:平江风纪

厉洁,女,汉族,1972年6月出生,湖南省平江县人,大专文化,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至2001年3月,任县农业局下属企业县种子公司财务科会计;2001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窗口收费员;2007年1月至今,任县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出纳,职工。

经查,2007年10月至2020年7月,厉洁利用担任县第一人民医院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挪后款,还前款”的方式,长期挪用单位现金公款用于炒股、炒邮币、打“转转胡”麻将及生活开支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亏空现金公款4759469.54元,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监察委委务会议2020年9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厉洁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