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或者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分三款对此作出规定。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有上述行为,不论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属于违纪。
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私自携带,既包括隐秘实施的,也包括明目张胆实施的,既包括本人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也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组织多人携带。此类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行为,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阅看”是指详细仔细地看;而“浏览”是指大略地看,快速地简单看一下。将“阅看”与“浏览”并列规定,涵盖了观看或者阅读的各种情形,严密了制度规定。
监督执纪中发现,有的身为党组织负责人,在下属将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送给他时,不但不予批评、处理,反而将这些非法出版物翻看后长期留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多次接受他人在境外购买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并长期阅看。一些党员、干部有此类行为,多是由于信仰迷失、精神空虚引发,而阅看这些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又进一步为错误思想侵蚀头脑大开方便之门,使思想防线的“缺口”越开越大,危害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