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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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来源: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4-10-21 15:57 

  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今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先后联合印发《制造业中试新发展实施意见》《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指导完善中试服务平台体系,优化中试发展生态。为推动我市现代石化产业科技创新,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化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规范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在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结合岳阳实际,草拟了《岳阳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稿)。按照市委领导指示,确定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经多次征求市直各单位、相关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定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合法性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1-3条)。明确了《规定》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中试基地管理,共5条(第4-8条)。包括中试基地运营、监督管理责任等。

  第三章中试项目管理,共8条(第9-16条)。包括项目备案、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等。

  第四章支持政策,共3条(第17-19条)。包括金融支持、规范执法、“三个区分开来”系列文件落实等。

  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20-21条)。主要内容为《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等。

  《办法》明确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一是弱审批。《办法》聚焦化工中试项目审批难、周期长等难题,实行适度包容性审批。二是强监管。《办法》重点明确规范了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划分等管理等要求,压实各单位职责。三是优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投基金等投向中试基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开展改革创新探索事项,出现决策失误、偏差的,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系列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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