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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日期:2024-06-14 10:42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及新的税收征管形势,原以市税务局名义出台三份规范性文件,或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上位法已失效,或已到5年有效期,应予宣布失效。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及适用问题

  本《公告》主要内容为经规范性文件清理后,需要公布失效的三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一)根据新的征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于2023年7月13日出台了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公告》(2023年1号),对原文件《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公告》进行了修订,原文件自动失效。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3年第2号)结果,原《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比例的公告》所依据的上位法失效,该文件自动失效。

  (三)《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4号),制定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到2023年12月21日,已满5年,到期自动失效。

  本《公告》涉及的上述三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公布该三份文件失效,有利于减少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困扰,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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