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地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院(巴陵中路140号) 电话:8295391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施工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市质安站申请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市质安站项目监督室自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并审批,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具备的,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监督人员对其验收予以监督。 (二)单位工程完工后,1、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和项目施工技术资料。2、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施工技术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3、1个工作日内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审表》,报站长审批。4、3个工作日内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 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备案;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当场签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后重新验收。5、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申报材料 |
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 |
审批条件 |
(一)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件。 (三)各分部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合格(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抽查和巡查的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及工程实体质量和责任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问题已整改回复落实,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已实施。 (五)经审查,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 (六)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法律依据 |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三)《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