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科 |
地址:市东茅岭路五里牌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8882062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核发建筑红线)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受理。(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二)规划窗口统一登记受理申请。 二、审查。(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条件;(二)审批建筑设计方案。 三、核发。规划窗口核发建筑红线。 |
申报材料 |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2、使用土地证明及权属图;3、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合同(协议); 4、年度计划批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6、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7、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经营类);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审批条件 |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2、使用土地证明及权属图;3、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合同(协议); 4、年度计划批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6、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7、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经营类);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附图) |
收费说明 |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一定比例(住宅按3%,工业类生产厂房按3%,商业类4%)收取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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