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洞庭北路60号 电话:8399669 |
事项名称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 |
简要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分管副局长) |
申报材料 |
1、申请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的报告; 2、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是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设计文件; 4、所在河段洪、中、枯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 5、所在河段河床地形图; 6、施工废物处理方案; 7、通航保障方案及建设区河段航标\航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方案。 |
审批条件 |
1、确需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2、已履行相关工程项目批准手续; 3、符合《内河通航标准》、《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不降低航道原有的通航条件; 4、具有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 5、具有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和措施。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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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通航河流 工程建设 通航标准 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