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医疗保险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
岳阳市医保处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炮台山 电话:8251730 |
事项名称 |
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 |
简要办事程序 |
个人申报、开户、缴费 |
申报材料 |
1、 新生儿,在出生3 0日以后,办理了户籍手续,且父母双 方均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金额为20元/年,享受医保待遇标准和居民的一致,且最高报销上限可达8万元。 2、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 (一)社区医院:起付线为1 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二)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75%; (三)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5%; (四)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
审批条件 |
依法律法规审批 |
法律依据 |
岳政发[2008]2号文件 |
承诺时限 |
9月1日-12月31日 |
收费说明 |
缴费金额为20元/年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新生儿医保办理、待遇享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