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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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湘政办函[2009]212号、湘府阅(2009)10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有线电视初装、开通、移机、报停、复机、过户、销户等手续性收费。对未安装有线电视线路设施的旧房及2009年7月1日之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申请开户仍按每户明线300元、暗线480元(包两个端口,增加一个端口另加120元)的标准收取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2009年7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由网络传输单位按每平米建筑面积6-8元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或委托者收费。该项收费具体标准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重新明确收视费政策。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统一配置数字电视机顶盒,长沙、株洲、湘潭市城区为每月24.5元,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其他市县区24元(其中城域网均为每月23元,其余为上缴干线网建设维护费)。家庭第二、三台电视均需用户自购数字电视机顶盒,基本收视费为每台月5元。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并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三、2009年度全省最高限价为:普通型数字电视机顶盒每台360元,基本交互型每台400元,简易型每台260元。由网络传输机构配置或售卖的数字电视机顶盒,若非私自拆卸或人为损坏,负责免费保修两年,超过保修期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四、严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费减免政策,对老红军、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有效证明文书免收其第一台电视机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对残疾人为主体的家庭以及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文书按第一台电视机16.5元/月收取其当年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

五、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