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裁剪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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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8]33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万元裁剪版《湖南省货物销售发票》的发售,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只能领购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领购1本百元版裁剪发票做应急使用;其他纳税人可以领购1本千元版裁剪发票做应急使用)。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万元裁剪版《湖南省货物销售发票》的使用。